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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及其楊姓好友有湮滅證據之虞 晚間聲押獲准

2025-12-25

【視傳媒記者黃雋淮/臺南報導】

 

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明峯及楊女等2名被告經檢察官聲押禁見,經臺南地方法院裁定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。

 

▲臺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及其楊姓好友有湮滅證據之虞 晚間聲押獲准
 

臺南地方法院訊問被告前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及其楊女2人後,認為被告2人的陳述、卷內事證等,足認被告李明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、楊女則涉犯同條例第3條、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,犯罪嫌疑重大。

 

臺南地方法院指出,審酌前局長李明峯與楊女兩位被告所犯法條、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提出的事證,李明峯及楊女均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、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,而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。



法院承審法官審查羈押聲請書所附卷證、犯罪情節、公共利益與被告2人之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後,認無法以具保、責付、限制住居代替羈押,而有對被告2人羈押之必要,並諭知被告李明峯及楊女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。全案還可抗告。

根據了解,李明峯12月12日匆忙請辭消防局長的大位,12月17日晚間又在南區大同路一家汽車旅館自殘輕生,救護人員在手部有刀傷,血壓偏低,李明峯家屬聲稱與朋友餐敘不勝酒力到汽車旅館休息,不小心割到手腕,25日涉嫌高壓細水幫浦消防車弊案遭聲押獲准,外界才完全了解,該案的來龍去脈,原來李在汽車旅館內是畏罪輕生!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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