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會議記錄
- 每年提撥20000元至公益基金, 以維持公益基金制度長期運作
- 成立Line 公務群組,僅限會員入群、僅限討論公務
- 第27屆第2次會員大會日期:115年元月17 或18日中午
- 修改章程部分條文,如下:
第一章 總則
第五條:本任務如左:
一、結合校友力量,促進互助合作,服務社會,造福人群。
二、提倡學術研究,舉辦各種聯誼活動,提昇生活品質。
三、彙整校友對母校建設性之意見,轉達母校參考。
四、籌措公益基金,捐助母校建設及校友急難救助及在校生獎學金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十二條:本會會員應享權利如下:
一、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。
二、本會所舉辦之各種活動福利。
三、其他公共應享之權利。
四、榮譽會員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。
第十三條:本會會員負有左列義務: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案。
二、參加會員大會時繳納所規定之費用。
二、繳納常年會費。
三、擔任本會所指派的工作。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十五條: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制訂及修改組織章程。
二、選舉或罷免理、監事。
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劃,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五、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
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七、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八、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。
第十六條:
本會置理事二十五人,監事七人,由會員選舉之,並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,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依序遞補以補足
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
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,以得票數多寡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協調優先、抽籤其次
決定之。
第十七條: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二、審定核備會員資格。
三、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四、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。
五、聘免會務工作人員。
六、擬定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七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第卅六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二、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,應一次繳納新台幣叁仟元永久會費。
三、常年餐費:新台幣陸佰元,於參加每年會員大會時繳納。(未出席大會者免繳)
四、各項捐款。
五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六、其他。